电话:029-89319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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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艺术发展中心于1996年经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正式成立,为文化部直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文化部艺术发展中心以繁荣文艺为目的,以服务艺术为宗旨,以文化创新为重点,落实文化部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承担文化部组织的或社会举办的文艺调演、汇演、展览等项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国内外文艺演出交流项目的立项及合作实施事项;承担文化部组织的各类艺术奖项评选、各类艺术会议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影视艺术作品的策划、立项、拍摄、制作等工作;国内外艺术家的美术创作、写生、考察及学术研讨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组织举办艺术成果的展览、交流、鉴定、开发、推介、演出活动;开展艺术专业知识普及和艺术专业培训工作;参与有关艺术品种的抢救、整理和保护工作,以及与文化艺术有关的各类业务工作。
经文化部批准,于2010年开始组织全国范围内“艺术水平考级”。文化部艺术发展中心,做为文化部直属机构,目前为止,在文化部审批的全国考级单位之中,是科目最全、管理最规范的考级单位。
开考科目包括:
表演类:
专业级别:每个专业均为1-10级,10级为最高级别。
学前阶段:1~3级逐级报考;
小学阶段:4~7级逐级报考;
中学阶段:8~10级逐级报考
考生每次考试只能报考一个级别
考试要求:
1、考生使用文化部艺术发展中心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系列教材《朗诵》(中国友谊出版公司出版)参加考试,考试级别与申报级别一致。
2、考生根据自身的年龄特点,结合朗诵作品的难易程度,本着“由低到高”的原则进行报考。
3、考生现场用普通话朗诵所报考级别的作品两篇(中国古诗词为必考内容):1~3级,考生自选中国古诗词一首和其他题材朗诵作品一篇;4~10级,中国古诗词一首由考官指定,其他题材朗诵作品一篇由考生自选。
4、儿歌、绕口令、诗词等不论是自选还是指定,均需脱稿朗诵;其他题材朗诵作品可不要求脱稿。
5、朗诵作品可以配乐,音乐资料自备,配乐与作品思想内容和语言表达的贴合度作为测评参考。
美术类:
专业项目:书法、硬笔书法、中国画(山水·花鸟·人物)、素描、速写、水粉、水彩、油画、漫画、儿童画、篆刻等专业。
专业级别:每个专业均为1-10级,10级为最高级别。
首次报考不能超过3级,可以越级不能跨档报考,只考本级相应考试内容,无其他加试内容,不加收其他级别费用
考生每次考试只能报考一个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