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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2017年音乐舞蹈类专业招生简章
湖南师范大学创建于1938年,位于历史文化名城长沙,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学校现有7个校区,占地2700余亩,建筑面积119余万平方米。主校区西偎麓山,东濒湘江,风光秀丽,是全国绿化“400佳”单位之一。学校设有24个学院,3个教学部,开设89个本科专业,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2大学科门类。2017年我校面向全国部分省(市、自治区)招收艺术类四年制本科生。
我校音乐学院前身为湖南文艺学院,始建于1958年。2001年正式建院,下设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三个专业。现内设理论作曲系、钢琴系、声乐系、器乐系、舞蹈系、音乐创作中心、音乐教育研究中心、艺术实践中心和音乐艺术表演研究所。学院占地30余亩,建筑面积达20000平方米,拥有综合教学楼4栋,教学琴房220多间。建设了设施齐全、功能先进的音乐厅、录音棚、MIDI实验室、合唱指挥教室、数码钢琴室。学院资料室有中外文图书20000余册、中外文期刊200余种、电子音像资料700余种、光盘达5000张。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94名,其中教授15 名,副教授 31 名,高级职称教师比例达49%;具有博士学历(含在读)教师25 名,占教师总数的 27 %。现任教师中。学院以音乐教育学、作曲技术理论、民族音乐学、音乐史论和音乐表演学作为重点建设学科方向。学院于2011年8月获得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具有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及艺术硕士、教育硕士学位授予权。
学院重视艺术实践,努力为师生搭建艺术实践平台,拓宽艺术实践途径,鼓励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艺术实践活动。近五年,我院师生参加各类专业比赛获奖200余项,其中国际比赛获奖20余项,省部级以上比赛奖项150余项。学院“天籁”合唱团于2010年代表空政文工团参加第十四届CCTV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荣获团体金奖。学生江炜、谢静波获第二届全国大学生校园歌手大赛金奖和唯一最佳原创作品奖;学生许睿子、段琼获全国青少年艺术节总决赛青年组舞蹈类金奖;我院本科生代表湖南省参加历届全国高校音乐教育专业学生基本功五项全能比赛,获奖21人次,其中在2014年全国高校音乐教育专业学生基本功五项全能比赛中获得3个个人一等奖和团体一等奖。在我院培养的人才和校友中,既有著名歌唱家李谷一,青年歌唱家刘一祯、丁丹,著名作曲家王佑贵,著名曲艺表演家大兵等,也有耕耘在基础教育领域的佼佼者,如全国优秀教师谭天静、获全国艺术教师基本功比赛一等奖的王珏、胡樱平等。历年来我院毕业生就业率一直在90%以上,综合素质和能力广受用人单位的好评。
一、专业简介
1、音乐学
四年制师范类本科。开设视唱练耳、基础乐理、基础和声、中国音乐史、外国音乐史、舞蹈与形体、基础声乐、基础钢琴、基础器乐、钢琴配弹、音乐教学法、教育实习等必修课程。主要培养高等和中等学校音乐教师、教学研究人员及其他教育工作者。
2、音乐表演
四年制非师范本科。开设视唱练耳、基础乐理、基础和声、歌曲写作与作品分析、合唱与指挥、音乐欣赏、中国音乐史、外国音乐史、乐器法常识、曲艺常识、表演与台词、化妆、形体训练、艺术实践等必修课程。本专业设有音响导演方向。主要培养舞台表演、音乐编导及音乐制作人才。
3、舞蹈学
四年制非师范类本科。开设舞蹈基训、古典舞、现代舞、民族民间舞、舞蹈艺术概论、舞蹈编导、舞蹈美学、基础乐理、基础钢琴、视唱练耳、人体解剖学、运动生理学、艺术实践等必修课程。主要培养舞蹈表演、教学专业人才和其他行业舞蹈文艺人才。
4、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
四年制非师范本科。该专业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我校与俄罗斯国立格林卡音乐学院合作开设的4+0项目,引进外方课程占该项目全部课程的三分之一以上,中方开设基础器乐、民族音乐概论、中国音乐史等课程,外方开设听力训练、基础表演研究、指挥学、器乐室内乐、声乐室内乐等课程。主要培养具有良好音乐素养,系统掌握音乐基本理论、音乐表演技能和方法,能胜任专业文艺团体、文化艺术机构的音乐表演、研究等工作,能承担各类学校音乐专业教学工作,能参与国际文化艺术交流、表演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招生省份及计划
我校2017年拟在湖南、山西、浙江、江苏、河南、安徽、广东、山东、四川、河北、内蒙古、甘肃招生,其中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只在湖南、山西、浙江、江苏、广东、河北、内蒙古、甘肃8省招生。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只招收西洋器乐、声乐、钢琴、现代舞蹈、指挥专业,计划招收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200人,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60人,舞蹈学专业45人,具体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2017年招生计划来源表。
三、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
1、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省外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报名条件,考生所在省份统考涉及到的艺术类专业,必须统考合格,方可报名参加校考,现场报名时请准备好以下材料:本省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考生不能函报和跨省报名。
3、我校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三个专业仅招收艺术文科,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湖南省考生文理兼招、外省考生仅招收艺术文科。
(二)考试
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湖南省考生参加湖南省音乐、舞蹈类专业统考,湖南省以外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校考,并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
(三)专业考试内容
1、音乐学专业
专业初试考主专业,声乐、器乐、钢琴方向任选一项,演唱(奏)一个曲目,3分钟以内,包括考察形象气质、身高。只计合格或不合格。合格考生进入复试。
专业复试考主专业(分值占90%)和视唱练耳(分值占10%)。从声乐、器乐、钢琴方向任选一项为主专业,演唱(奏)一个曲目,3分钟左右,全程录像。
视唱考五线谱、简谱各模唱一条,练耳为模唱,考单音、音程、和弦、节奏、旋律等,当场由评委打分,收集封存回校合成。
2、音乐表演专业、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专业初试考主专业,器乐、钢琴、声乐方向任选一项,演唱(奏)一个曲目,3分钟以内,包括考察形象气质,身高。只计合格或不合格。合格考生进入复试。
专业复试考主专业(分值占90%)和视唱练耳(分值占10%)。从器乐、钢琴、声乐方向任选一项为主专业,演唱(奏)一个曲目,3分钟左右,全程录像。
视唱考五线谱、简谱各模唱一条,练耳为模唱,考单音、音程、和弦、节奏、旋律等,当场由评委打分,收集封存回校合成。
3、舞蹈学专业
专业初试考基本功,随机分组进行,男生考竖叉、横叉、下腰、抱前腿、旁腿、平转(8个)、撕腿跳(2-3个)、双飞燕(5个)、自选技巧;女生考竖叉、横叉、下腰、(前桥)、抱前腿、旁腿、后腿、平转(8个)、大跳(2-3个)、倒踢紫金冠(2-3个)、自选技巧,同时考察形象气质、身高,3分钟以内。只计合格或不合格。合格考生进行复试。
专业复试考剧目,含技巧展示,3分钟左右。全程录像。
四、合格证发放
我校在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发布省外专业校考成绩,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划定专业合格线并公布合格考生名单。合格考生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可以自主选择打印“湖南师范大学2017年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我校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校考合格考生的相关数据报送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并作为录取依据。请合格考生注意跟踪查看,我校不再寄发纸质合格证。
五、录取原则
1、取得我校音乐类专业校考合格证的省外考生可以报考我校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取得我校舞蹈学校考专业合格证的省外考生可报考我校舞蹈学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
2、湖南省的音乐类、舞蹈类考生参加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统考,我校认可湖南省统考成绩,录取原则按照湖南省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
1、新生入校后两个月内组织入学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2、咨询电话
学校招生办公室:0731-88872222
音乐学院:0731-88838506
3、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b.hunnu.edu.cn
4、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保留对本简章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