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新艺术教育-2017年陕西高考移民的相关规定
来源:陕西西安高新艺术培训学校 发布时间: 2017-04-14 11:41:48 浏览量: 6616
2017年陕西高考移民的相关规定
为了杜绝2017年陕西高考移民,因而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杜绝违规报考。各地要严把考生资格审查关,严查使用假户籍、假学籍违规报名问题。
要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方案》(陕教考〔2012〕8号)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陕教考〔2013〕3号)有关规定,切实保护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正当权益。要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精神,防范和打击“高考移民”。要加强学籍管理,严禁伪造学籍档案。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中学学籍管理规定,严格审查考生在陕中学学籍取得方式和注册手续,坚决杜绝高级中等教育学籍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外省籍考生违规报考。
要把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籍列入报名资格审查范围。报名工作开始前,要商请当地公安部门加强考生户籍审查工作,重点审查持有外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各种对考生资格有特殊要求的招生类型,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都必须将审查结果在考生所在中学和当地进行公开公示,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的广泛监督,公示内容及时限等,严格执行教育部信息公开公示工作规定。要认真受理有关高考报名的信访、投诉与举报,务必做到事事有调查,件件有回复,对查实的违规报考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不得姑息迁就。
明确岗位职责,落实责任追究。各地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组织或参与“高考移民”活动以及为伪造中学学籍档案等行为提供便利的工作人员,要按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涉及“2017年陕西高考移民”的违规案件,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